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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应在实践中探索路子

发布日期:2015-02-20

这些年,只要一提起国土资源执法难这个话题,大家都会发出同样的感慨。即便是干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老执法”,也常常是一声叹息。究其执法难的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以及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打击手段单一、震慑力不强,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等原因。以笔者之鉴,未能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亦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重要原因所在。与此同时,重事后查处,轻日常监管,这也是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弊端。

众所周知,一旦违法问题有苗头、有征兆、刚出现,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尽快制止或报告。否则,时间拖久了,就会形成违法事实。多年的执法实践也证明,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得越早,工作越主动;相反,发现得越迟,查处难度就会越大,给违法者和政府带来的损失也会越大,就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土地违法必须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抓早、抓小、抓苗头,这不仅可以将违法占地制止在萌芽状态,还可以减少违法占地者的损失,还能减轻执法压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基层政府和部门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观”、“利益观”,默许和纵容违法用地的现象还是在一定程度存在。笔者认为,发展经济无可非议,但关键的问题是,个别基层政府和部门明知做法欠妥,超越了法律法规权限,但还要我行我素。基层国土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也无能为力,无所适从。二是一些企业及违法当事人,受利益驱动,置土地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抢占、滥占土地,形成大量违法占地事实。对于国土部门执法查处,大多采取“一躲、二抗”手法,拒不配合,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抗法。三是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的手段滞后,没有强制执行权,使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了土地违法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基于此,笔者感悟,解决土地执法难必须找准根源,对症下药、多管齐下:一是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的担当意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带头依法依规用地,做出表率。二是切实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将部门的执法行为上升为政府管理行为,司法、国土、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真正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利剑高悬、打击有力、震慑常在的执法氛围。三是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我国土地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增强大家的依法用地观念,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四是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执法监管网络体系,赋予工作职责,严格奖惩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好防范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前沿阵地哨所作用。五是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打善战、无私奉献的执法监察队伍。

总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立足于局党组目前提出的“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等工作思路,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创新思维,适应新常态。如果做到了上述这些,以笔者之鉴,国土“执法难”、“难执法”的被动局面就会大大缓解,执法效率、效能也会大大提升。

(执法支队 徐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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