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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汇源办事处农用地管理初探

发布日期:2015-02-20

鲁山县汇源办事处位于县城东南城乡接合部,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下辖部分城区及5个村,25个自然村,44个居民组,16000余人,区域面积1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070亩),人均耕地0.688亩,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促使汇源办事处农业经济不断转型。近年来,汇源办事处军王村依靠葡萄规模化种植和葡萄深加工业,以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为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壮大,探索和规范规模化种植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提上了重要日程。

一、规模化种植业的优势

农业现代化生产急需以有效、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为依托,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规模化种植,从而实现集约化经营,起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的目的。规模化种植优势明显,一是规模化种植要把土地集中起来,减少土地浪费,降低土地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同时解放了生产力。二是规模化种植会促使经营者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与经营效率。认真规范规模化种植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迫在眉睫。

二、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概念及管理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设施农用地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军王村葡萄种植业为例,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居民用自己承包的或者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承包的,集中连片进行葡萄种植所占用的土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在葡萄种植基地对葡萄生产进行管理、仓储、办公及生活用地。                                

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手续;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三、军王村葡萄规模化种植业存在的问题

兴建设施农业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离不开土地,特别是离不开耕地。在人均不足1亩的土地上进行规模化种植,是现代农业的不二选择,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军王村葡萄规模化种植业中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设施农用地选址缺乏合理的引导。如何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尽量利用一般耕地和低效闲置土地规划设施农用地选址,避免占用基本农田,是国土资源部门首要考虑的问题。二是设施农用地缺乏必要的逐级审核。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结合群众的实际需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完善必要的手续。特别注意的是,附属设施用地需要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但具体到军王村的实际情况,附属设施建设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葡萄种植业者在附属设施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直接影响着鲁山的整体形象,有待进一步的规范、改进。

四、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

首先要做好事前管理工作。做事要有前瞻性,把所有情况考虑周到。协助村、组做好统一规划,努力做到合理选址,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做好事前管理的前提。其次是做好事中监督工作。在提前做好合理选址的基础上,由办事处统一上报用地手续,帮助群众做好各类审核事项,减轻群众办事的时间、经济负担,快速办理各类用地手续。第三是做好事后监管工作。设施农用地经过审核同意后,办事处要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等都是事后监管的内容。

五、严厉打击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行为

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农用地的规范管理,涉及广大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更好的做好为民服务,弄清楚群众要我做什么,我能为群众做什么,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的议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应及时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作者: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汇源所 杨智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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