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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实行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有奖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01
   鲁山县为及时有效打击各类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走向健康有序,于2007年5月11日下发了《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通告要求,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县政府汇报,核查属实的,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和取缔,必要时由县政府组织联合行动。受理举报的单位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对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此次通告的发布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资源管理的热情,从而对构筑多类防范体系,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煤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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