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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打击小煤矿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汇报会

发布日期:2008-07-01

 

 

  为了解在前一阶段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一部署开展的打击小煤矿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2007年6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打击小煤矿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汇报会。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明电[2007]98号)明电、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明电[2007]80号)等文件。听取了全市7个产煤县(市)、区局关于本辖区开展打击小煤矿违法开采专项行动进度情况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国钦对各县(市)、区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建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的好的做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如何落实好、开展好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小煤矿实测工作因全市小煤矿处于停产整顿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要克服困难,合理安排,有条不紊地推进小煤矿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行动,解决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县(市)、区局要对下一步开展的勘查项目和非煤矿山排查治理行动做好安排和部署工作。

三、鲁山县、汝州市、宝丰县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矿业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力度,使本辖区矿业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四、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和管理,新设采矿权必须走招、拍、挂程序,规范运行。

 五、对独立块段的小煤矿坚持不扩边、不扩储,实施分类处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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