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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湛南新城规划七路(开源路—新华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3

平顶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平顶山市湛南新城规划七路(开源路—新华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平建函〔2018〕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依据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快水库路整治工程、湛南新城规划七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请示》(平建〔2018〕142号)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占用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辉岗村。该项目用地总规模4.32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5077公顷(耕地1.734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8126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北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湛河分局须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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