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鲁山漫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8〕267号

发布日期:2018-11-28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鲁山漫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82019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897号)列入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515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157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

该项目用地已列入《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116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116日印发

 —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