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郏县石鸡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自然资〔2019〕15号
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郏县石鸡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风电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517号),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风电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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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郏县安良镇、黄道镇、白庙乡,项目用地总规模1.073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未利用地1.0735公顷。该项目已列入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预审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预审。
2019年3月13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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