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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石龙区吉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自然资〔2020〕92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平顶山石龙区吉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 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已列入《国家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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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区吉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科研任务书的通知》(办发展〔201919号)和《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关于平顶山石龙区吉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供电〔2019212号)。项目建设对石龙区碳新产业园的发展提供电源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大刘社区,项目用地总规模0.4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0公顷(耕地0.4189公顷),符合石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规模0.4250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站区占地0.3483公顷,进站道路占地0.025公顷,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落实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负责督促落实,并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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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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