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函〔2020〕16号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该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报告仍按原方式分开办理。我局受理了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平顶山市发改委《关于平顶山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审服〔2019〕45号)。项目建设对优化我市供水结构空间布局、提高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湛河区,建设42.2万㎡/日配水厂一座。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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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配水厂项目拟占用永久用地2.0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1.97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8公顷,不含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符合平顶山市湛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平顶山市湛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压生态保护区。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年2月21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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