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平顶山叶县红光(叶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20〕9号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叶县红光(叶县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依据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9-2020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9〕143号)。该项目为满足负荷增长、优化并完善叶县中南部11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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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区供电可靠性,符合平顶山市“十三五”电网规划布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516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5167公顷(其中一般耕地为1.4296公顷,不含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0.0871公顷)。
该项目用地需调整《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叶县自然资源局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该项目拟用地坐标地块经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生态保护区。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5167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站区占地1.2094公顷,进站道路0.2404公顷,其他占地0.0669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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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