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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省道325漯嵩线平顶山朱砂洞至鲁山申庄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自然资〔2020〕93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省道325漯嵩线平顶山朱砂洞至鲁山申庄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运输

 1 —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省道网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4341号)。项目建设对完善河南省公路网、完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9.340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9.4791公顷(耕地22.0743公顷),建设用地58.9152公顷,未利用地0.9459公顷。该项目已列入滍阳镇和鲁山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滍阳镇和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该项目拟占用地块坐标经辖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生态保护区。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土地总规模89.3402公顷,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落实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负责督促落实,并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 2 —  

    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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