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康路北延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19〕61号
平顶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永康路北延工程用地预审的函》(平建函〔2019〕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经市长办公会列入市长重点项目计划,并形成了《关于研究市本级城建领域2019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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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用地总规模0.798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农用地)。
该项目用地符合《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卫东分局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5月10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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