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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自然资〔2019〕178号

发布日期:2019-11-04

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平公路工〔2019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国道

234线郑州境国道310以南段改建工程等26个项目开展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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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函》(豫发改基础函〔2015161号)。项目建设对完善河南省公路网、完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涉及占用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县土地总规模83.30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54.3445公顷(耕地48.9845公顷,林地3.8011公顷,园地0.9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27.9874公顷,未利用地0.9747公顷。该项目已列入叶县和湛河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用地符合叶县和湛河区北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四、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1012日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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