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叶县100MW平价上网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平自然资〔2019〕199号
国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叶县100MW平价上网风电场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豫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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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2019〕26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叶县龙泉乡、田庄乡、仙台镇、辛店镇土地,用地总规模1.570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7678公顷、园地0.0476公顷、沟渠0.0476公顷、坑塘水面0.7078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用地需局部调整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5号)规定,叶县自然资源局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
该项目拟用地坐标地块经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生态保护区。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1.5708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风机基础占地1.4850公顷,箱变基础占地0.0858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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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综上,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