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金风新时代叶县官庄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8〕217号

发布日期:2018-09-07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金风新时代叶县官庄风电场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顶山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金风新时代叶县官庄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

 —1—  

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公示结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9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叶县保安镇,项目用地总规模1.282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825公顷(其中耕地1.0738公顷,园地0.2087公顷)。项目用地不符合保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叶县保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叶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三、项目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负责督促落实,并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8年9月5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

 —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