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预审意见的报告

平国土资〔2018〕232号

发布日期:2018-09-28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报告


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平顶山宝丰石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目已列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8—2019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8〕9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土地,用地总规模0.5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4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建设用地0.2041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2009版)》(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已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承诺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