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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

第2号

发布日期:2015-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2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50.9499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新新街街道办事处谢庄村等。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井类等,共15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石桥营村,面积1.5032公顷,东至十一矿南大门,西至十一矿煤场,南至十一矿污水厂,北至十一矿北围墙。

B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石桥营村,面积8.2601公顷,东至石桥营村土地、连庄村土地,西至十一矿沟渠,南至十一矿沟渠,北至景区路。

C宗:位于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龙门口村,面积0.6730公顷,东至龙门口村土地,西至龙门口村,南至龙山公墓,北至花香线

D宗:位于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谢庄村,面积0.8054公顷,东至谢庄村土地,西至谢庄村土地,南至平煤铁运处,北至谢庄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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