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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3号)

第3号

发布日期:2015-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200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59.501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东太平村、西留村、闫庄村、中留村,滍阳镇南宋村、肖营村、徐洼村、薛东村、薛西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井、渠等,共12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焦店镇闫庄村,面积1.8350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土地,南至闫庄村土地和已征国有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和平宝大道。

B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中留村,面积1.3602公顷,东至中留村和西留村土地,西至中留村和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村庄和西留村土地,北至未来路和中留村土地。

C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1.3313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西至西留村村庄,南至西留村村庄,北至西留村村庄。

D宗:位于焦店镇东太平村,面积0.1550公顷,东至明月路,西至平顶山工学院,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平顶山工学院。

E宗:位于滍阳镇南宋村、徐洼村、薛西村,面积12.9846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徐洼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徐洼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南至南宋村土地、徐洼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徐洼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

F宗:位于滍阳镇南宋村、薛东村、薛西村,面积13.5910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和薛东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和薛西村土地。

G宗:位于滍阳镇薛东村、薛西村,面积3.0513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和薛东村土地,西至薛西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和薛东村土地。

H宗:位于滍阳镇薛东村、南宋村,面积13.0388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和薛东村土地,南至德馨范廉租房,北至南宋村村庄。

I宗:位于滍阳镇薛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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