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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号)

第1号

发布日期:2015-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 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 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1 09 7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28.046 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叶庄村、赵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井、坟墓等,共1 0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2.5 372公顷,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已征土地,南至平煤铁运处铁路,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B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0.67 36公顷,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C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0.2030公顷,东至赵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平煤铁运处铁路,北至赵庄村集体土地。

    D宗:位于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叶庄村,面积赵庄村4.8 376公顷、叶庄村7.7432公顷,东至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赵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平煤铁运处铁路,北至叶庄村、赵庄村集体土地。

    E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叶庄村,面积1.2 520公顷,东至部队用地,西至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叶庄村集体土地,北叶庄村集体土地。

    F宗: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叶庄村,面积2.5 339公顷,东至沟渠,西至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叶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叶庄村集体土地、平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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