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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0号)

发布日期:2017-10-27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1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5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实施方案(一书一方案)

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卫东区)大营社区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299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25.1668公顷,涉及卫东区共计9.4357公顷(其中耕地5.2288公顷、园地2.5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37公顷、建设用地1.4896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地上附着物(以实际清点为准),共1宗,四至如下:

J宗:位于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2.4942公顷,东至开发二路,西至大营社区,南至规划湛北路,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K宗:位于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6.9415公顷,东至规划天源路,西至大营社区,南至大营社区,北至规划湛南路。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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