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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17-10-26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华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9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3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华区)一书一方案

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华区)西高皇村委会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299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25.1668公顷,涉及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集体建设用地0.191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为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地上附着物(以实际清点为准),共1宗,四至如下:

L宗:位于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0.1919公顷,东至平煤集团三矿,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村,附着物青苗所有者和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清点、签字确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按标准据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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