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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8号)

发布日期:2017-10-25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51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核减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告知书(新华区焦店镇/滍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333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44.3606公顷(其中耕地21.3114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中留村、滍阳镇何庄村、薛东村、薛西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坟墓(以实际清点为准),共5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焦店镇中留村,面积0.9093公顷,东至中留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中留村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B宗:位于焦店镇中留村,面积4.3710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中留村土地。

C宗:位于滍阳镇薛东村,面积4.1397公顷,东至夏<span style="font-family: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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