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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5号)

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 014]63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3.8272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芦铁庄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房屋、构筑物、井渠等,共四宗,四至如下:

    湛河区A宗:位于九里山街道办事处芦铁庄村、姚孟街道办事李乡宦村,面积21.6269公顷,东至凌云路,西至李乡宦村土地,南至芦铁庄村土地,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西高皇村。

    湛河区B宗:位于九里山街道办事处芦铁庄村,面积0.0482公顷,东至凌云路,西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大门,北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

    新华区A宗: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0.0402公顷,东至湛河,西至化肥厂车队,南至化肥厂车队,北至湛河。

    新华区B宗: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12.1119公顷,东至化肥厂车队,西至西高皇村土地,南至化肥厂,北至湛河。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 ]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22 0.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7473.1050万元(其中社保费用267.9114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经我局湛河分局、新华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共计58.1 5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939.6633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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