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6号)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 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78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7.9406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焦店镇西果店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井类等,共4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13.6698公顷,东至西高皇村,西至郝堂村,南至湛河,北至建设路。
B宗:位于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4.49 52公顷,东至西高皇村,西至西高皇村,南至湛河,北至建设路
C宗:位于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18.9465公顷,东至平顶山学院老校区、已征国有土地,西至西高皇村,南至湛河,北至建设路。
D宗:位于新华区焦店镇果店村,面积0.8291公顷,东至平郏路,西至西果店村土地,南至西果店村道路,北至德慧煤业(原焦店三矿)。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 008]7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 35.42万元--220.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8310.9494万元(其中社保费用300.4896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 12号)的规定,经我局新华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0.559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4615.67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