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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4号)

第14号

发布日期:2014-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 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65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0.7574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高皇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构筑物、井渠等,共1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高皇村,面积30.7574公顷,东至高皇村集体土地,西至高皇村集体土地,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高皇村集体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5410.8418万元(其中社保费用243.5986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经我局卫东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共计31.335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12.6836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帐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招工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不影晌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晖    电话:3961708)

                                     2014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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