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3号)
第13号
发布日期:2014-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34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1,984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西高皇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校尉营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井类等,共4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25, 3408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稻香路,南至平煤集团,北至平煤铁路专用线。
B宗:位于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面积5.9442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稻皇路,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平煤铁路专用线。
C宗: 位于新新街街道办事处校尉营村,面积0.3723公顷,东至校尉营村土地,西至校尉营村土地,南至龙山大道,北至校尉营村土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