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2号)
第12号
发布日期:2014-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62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8.5777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李堂村,北渡镇郭庄村,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房屋、电力设施、温室等,共六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3.1693公顷,东至西环路,西至闫庄村土地,南至姚孟村土地,北至姚孟村土地。
B宗:位于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3.1406公顷,东至姚孟村土地,西至西环路,南至姚孟村土地,北至姚孟村土地。
C宗:位于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2.7510公顷,东至姚孟村中心路,西至姚孟村土地,南至姚孟村土地,北至建设路。
D宗:位于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1.4259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