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1号)
第11号
发布日期:2014-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4】328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1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该批次用地征收叶县遵化店镇戴庄村集体耕地12.7079公顷、其他农用地5.3371公顷,祁营村集体耕地7.8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8278公顷,共计26..7563公顷(其中耕地20.5914 公顷〕。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坟墓、井、树、渠。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遵化店镇戴庄村、祁营村征地补偿标准为145. 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补偿3885, 0148万元(含社保费用353.1832万元),
(二)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