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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4号)

第4号

发布日期:2014-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 5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0.764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集体耕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线杆等,共1宗,四至如下:

该宗土地位于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面积10.7643公顷,东至上徐村土地,西至上徐村土地,南至北环路,北至上徐村土地。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135.42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