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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3号)

第3号

发布日期:2014-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2年度第三批城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 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64.7149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胡杨楼村、徐庄村、牛楼村、石庙村;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柏楼村;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围墙、窨池、林木等,共16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牛楼村,面积1.8538公顷,东至沙王村土地,西至神马气囊丝限

公司,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小营村土地。

B宗:位于湛河区北渡镇胡杨楼村,面积0.3254公顷,东至胡杨楼村土地,西至胡杨楼村土地,南至胡杨楼村土地,北至胡杨楼村土地。

C宗:位于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居委会,面积0.4917公顷,东至铁炉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铁炉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铁炉社区居委会土地,北至铁炉社区居委会土地。

D宗:位于湛河区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居委会,面积3.4845公顷,东至平顶山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西至平顶山巿仪表厂、春都肉联厂,南至铁炉社区居委会土地,北至春都肉联厂。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