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5号)
第5号
发布日期:2014-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分局、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城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 9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23.7604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东留村、东洼村、西留村、闫庄村、中留村、硃砂洞村,溃阳镇北溃村、何庄村、姬庄村、南宋村、肖营村、薛东村、薛西村,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赵庄村,东高皇街道高皇村、上徐村,皇台街道办事处申楼村, 共20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焦店镇东留村、西留村,面积6.8557公顷,东至东留村土地,西至中留村土地, 南至中留村、东留村土地,北至中留村、东留村土地。
B宗:位于焦庄镇闫庄村、中留村,面积1.0964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C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1.1874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西留村土地。
D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3.7492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巳征国有土地,南至白龟山水库,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E宗:位于焦店镇西留村,面积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