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2号)
第12号
发布日期:2013-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二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59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34.9640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轻工路街
道办事处东铁炉村,北渡镇石庙村,新华区西巿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民房、构筑物、林木、果树、井、农田水利设施、管道、坟等,共5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30.2122公顷,东至姚孟村土地,西至新西环路, 南至新南环路,北至道路。
B宗位于: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面积2.6679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