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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0号)

第10号

发布日期:2013-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 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 47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批次用地共计5.2844公顷(其中耕地4.1415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西巿场街

道办事处武庄村;焦店镇余沟村、刘沟村;香山街道办事处石桥营村、杨官营村;西高皇街道办事处郝堂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坟墓、建筑物等,需安置农业人口 102人,共6宗。

A宗:位于西巿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面积1.4291公顷,东至武庄村耕地,南至厂矿,西至园区路,北至耐火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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