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1号)
第11号
发布日期:2013-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 59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批次用地共计7.688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轻工路街道办事处高楼村;
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居委会。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民房、构筑物、林木、果树、井、管道、坟等,
共四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轻工路街道办事处高楼村,面积0.5449公顷,东至健康路,西至高压开关厂土地,南至轻工路,北至医药集团公司土地。
B宗:位于轻工路街道办事处高楼村,面积0.6626公顷,东至高楼村土地,西至东铁炉村土地, 南至高阳路,北至孟宝铁路线。
C宗:位于马庄办事处铁炉社区,面积0.8817公顷,东至橡胶厂厂区,西至农科路,南至橡胶厂家属区,北至新南环路。
D宗:位于北渡镇北渡村,面积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