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8号)
第08号
发布日期:2013-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实施2011年度第六批城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2〕 97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10.0797公顷(其中耕地9.69000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荆山村、徐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养殖设施、树木、道路、房屋、坟墓、井渠、电力通讯设施等, 需安置农业人口 340人,共1宗。东至荆山村土地,西至徐庄村土地,南至徐庄村、荆山村土地,北至东电厂灰坑、荆山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