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7号)
第7号
发布日期:2013-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新城区
分局、新华分局、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实施2011年度第七批城巿建设用地
的批复》〔豫政土 〔2012〕118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56.2360公顷(其中耕地37.9639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
东留村、东太平村、井营村,溃阳镇肖营村、东王营村、南宋村、薛东村、北潘村,西巿场街道办事
处武庄村,曙光街街道办事处李庄村,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高皇村;
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坟墓、井渠、管道等,需安置农业
人口 658人,共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