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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9号)

第9号

发布日期:2013-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新华分局、新城区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 87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20.424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胡杨楼村、徐庄村、辉岗村、石庙村,曹镇乡陶寨村;新华区焦店镇温集村,溃阳镇西溃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民房、构筑物、树木、井渠、坟等,需安置农业人口 104人,共七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北渡镇胡杨楼村、辉岗村、徐庄村,面积11.9074公顷,东至开源路高速引线,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任庄村、辉岗村土,北至徐庄村、辉崗村土地。

B宗:位于曹镇乡陶寨村,面积0.3615公顷,东至平桐路,西至陶寨村土地,南至陶寨村民房, 北至陶寨村民房。

C宗:位于曹镇乡陶寨村,面积1.4811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