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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13-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和卫东分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69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1.1633公顷(其中耕地8.740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后城村,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

营社区和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构筑物、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坟、农村道路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624人,共4宗。 

A宗:位于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后城村,面积8.5046公顷,东至后城村道路,西至后城村道路,南至后城村土地,北至后城村土地。

B宗:位于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后城村,面积1.4368公顷,东至后城村道路,西至后城村土地,南至漯宝铁路,北至后城村土地。

C宗:位于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0.6598公顷,东至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分段,西至孟宝铁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孟宝铁路。

D宗:位于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0.5621公顷,东至中平能化集团十二矿东湖公园,西至道路,南至加油站,北至赵庄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 87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 7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A、B、C宗位于一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补偿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D宗土地位于三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经批准的补偿标准为178.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1999.7299万元(含社保费用147.355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执行,共计54.8494万元。

(三)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保费用:共计147.3556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均以转账方式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对被征地群众进行安置补偿。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和卫东分局。

联系人:王宏涛   马  晖                              电话:3696983   39617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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