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 0 1 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39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及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5.6008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卢铁庄村和曹镇乡陶寨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电力设施、林木、果树、井、坟墓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7人。
A宗和B宗土地位于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卢铁庄村,东至芦铁庄村土地,西至李乡宦村土地,南至李乡宦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共计5.3656公顷。
C宗土地位于湛河区曹镇乡陶寨村,东至平桐路排水沟,西至陶寨村土地,南至陶寨村土地,北至陶寨村土地,共计0.235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 009]87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湛河区曹镇乡陶寨村征地区片为三级范围,标准126.4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29.7340万元(含社保费用1.8628万元);
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卢铁庄村征地区片为一级范围,标准1 84.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992.2068万元(含社保费用42.4956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根据<<--y-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 009]1 4号印发)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共计0.5468万元;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共计21.691 5万元。
(三)社保费用:共计44.3584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已转账方式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其依法依规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IEIZ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昕证会的,应当在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
联系人:王宏涛 联系电话:369698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