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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1 O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 0)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1 003)的平顶山市实施201 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七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0196公顷、建设用地22129公顷,共计22 325公顷,东、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石庙村土地,北至新南环路;

    B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2794公顷、园地09 070公顷、建设用地04550公顷,共计16414公顷,东至平桐路,西至武警支队,南、北至莲花盆村土地;

    C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1456公顷、水浇地01 779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32公顷、坑塘水面用地106 30公顷,共计13897公顷,东至苗圃,南、西、北均至莲花盆村土地;

    D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14015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663公顷,共计14678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E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2225 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192公顷,共计22445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F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16697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G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林地01 349公顷、建设用地13780公顷,共计15129公顷,东、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南至南二环路,北至第四水厂、莲花盆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豫政[2009]87),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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