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201 O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1 003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1 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七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0196公顷、建设用地2.2129公顷,共计2.2 325公顷,东、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石庙村土地,北至新南环路;
B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2794公顷、园地0.9 070公顷、建设用地0.4550公顷,共计1.6414公顷,东至平桐路,西至武警支队,南、北至莲花盆村土地;
C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旱地0.1456公顷、水浇地0.1 779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32公顷、坑塘水面用地1.06 30公顷,共计1.3897公顷,东至苗圃,南、西、北均至莲花盆村土地;
D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1.4015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663公顷,共计1.4678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E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2.225 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192公顷,共计2.2445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F宗:征收北渡镇荆山村集体旱地1.6697公顷,东、南、西、北均至荆山村土地;
G宗:征收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林地0.1 349公顷、建设用地1.3780公顷,共计1.5129公顷,东、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南至南二环路,北至第四水厂、莲花盆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豫政[2009]87号),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