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山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822号)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八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3.5149公顷,东至平顶山市干部学校,西至平舞铁路,南至召村土地,北至姚电大道;
B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5705公顷,东至柏楼村,西至柏楼村,南至召村,北至柏楼村;
C宗:征收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1584公顷,东至平顶山平舞铁路,西至柏楼村,南至柏楼村,北至姚电大道;
D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0.8175公顷,东至原湛河公安分局办公楼,西至亚兴路,南至北渡敬老院,北至北渡村土地;
E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10.2722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至水库路,北至北渡村土地;
F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0.2848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G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20.4427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H宗:征收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9387公顷,东至市交通造纸厂,西至平顶山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铁路线,南至规划湛北路,北至道路。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鸿鹰街道大营社区、北渡镇北渡村、高阳路街道杨西村占地属于卫东区、湛河区一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均为190.2000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以上共计补偿9129.542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上述费用共计8495.9469万元(不含社保费用)。其中北渡村5631.6444万元、杨西村2167.1526万元、大营社区697.1499万元。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社保安置、住房和货币安置。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