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 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1104号)的平顶山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四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525公顷,东pJ,路,南至河南煤田地质四队,西至月台河,北至大营社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B宗:征收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761 5公顷,东PJ,路,南至平顶山供电公司,西至月台河,北至河南煤田地质四队;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C宗:征收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6.0619公顷,东至贾庄变电站、大营社区土地,南至武汉铁路局铁路线,西至月台河,北至矿工路;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D宗:征收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5 359公顷,东至四十六中学,南至平煤集团铁路,西至西高皇住宅,北至平煤三环公司;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属卫东区一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 3.2万元/公顷);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属新华区一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 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 3.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 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