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 1]11 67号)的平顶山市2 01 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四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集体土地11.0 372公顷,东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西至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北环路;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B宗:征收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魏寨村集体土地24.0982公顷,东至魏寨村,西至东环路、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至平安大道、吴寨村、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至魏寨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等。
C宗:征收卫东区东高皇乡小店村集体建设用地0.2196公顷,东至平郏路,西至小店村集体土地,南至小店村集体土地,北至小店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
D宗:征收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吕庄村集体耕地0.2公顷,东至吕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吕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吕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北环路。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补偿标准为126.4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东环路街道魏办事处寨村补偿标准为165.4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东高皇乡小店村补偿标准为1 05.4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吕庄村补偿标准为112.92 5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