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833号)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共三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6.7969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土地。
B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5.5121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土地。
C宗:征收北滍村集体建设用地20.8037公顷,东至北滍村土地、西至北滍村土地、南至北滍村土地、北至北滍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新华区滍阳镇东滍村、北滍村属新华区征地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3026.51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