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821号)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共六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7423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村庄。
B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435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土地。
C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581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
D宗:征收闫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1868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土地、南至闫庄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E宗:征收西留村集体建设用地18.9370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西至平顶山学院、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西留村土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