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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819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八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南宋村和石桥营村集体农用地20.0677公顷(其中耕地19.5805公顷)。东至石桥营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南至南宋村和石桥营村土地、北至南宋村和石桥营村土地。

B宗:征收南宋村和肖营村集体农用地2.9563公顷(其中耕地2.8492公顷),建设用地0.7699公顷。东至南宋村和肖营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南至南宋村和肖营村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

C宗:征收肖营村和滍村集体农用地3.5313公顷(其中耕地3.5098公顷),建设用地0.5572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和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肖营村土地。

D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农用地3.5226公顷,建设用地0.4353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土地,南至肖营村土地,北至肖营村土地。

E宗:征收闫庄村和西留村集体农用地22.0133公顷(其中耕地14.3213公顷),建设用地2.5104公顷。东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F宗:征收闫庄村、西留村和中留村集体农用地33.6023公顷(其中耕地21.6276公顷),建设用地4.1318公顷,未利用地0.1299公顷。东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G宗:征收西留村集体农用地5.4958公顷(其中耕地5.0781公顷),建设用地0.3184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西留村土地。

H宗:征收中留村和西留村集体农用地1.0622公顷,建设用地0.0555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中留村土地、南至中留村和西留村土地、北至中留村和西留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阳镇石桥营村、南宋村、肖营村、东滍村和焦店镇闫庄村、西留村、中留村属新华区征地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7175.757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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