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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513号)的平顶山市石龙区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14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土地1.3509公顷(其中耕地0.3465公顷、园地0.98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9公顷),东至耕地,西至昌茂大道,南至路,北至耕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B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耕地地0.5416公顷,东至宝丰界,西至焦油加工厂,南至路,北至宝丰界。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C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土地1.3676公顷(耕地1.2755公顷、其它农用地0.0921公顷),东至兴龙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平顶山市同茂新型节能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D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集体土地4.4391公顷(其中耕地3.3200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1公顷、未利用地1.077公顷)和夏庄社区集体土地3.5910公顷(其中耕地3.51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809公顷),共计8.0301公顷,东至中鸿(河南)投资有限公司,西至耕地,南至荒地,北至荒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E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1315公顷(耕地1.1083公顷、建设用地0.0232公顷)和关庄村集体耕地0.0384公顷,共计1.1699公顷,东至荒地,西至耕地,南至昌茂大道,北至耕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F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2033公顷(耕地0.6873公顷、建设用地0.5160公顷),东至耕地,西至加油站,南至昌茂大道,北至耕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G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耕地1.1398公顷,东至路,西至村庄,南至路,北至村庄。。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等;

H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3674公顷(耕地1.2374公顷、建设用地0.1327公顷),东至路,西至水沟,南至坡地,北至路。。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等;

I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耕地5.2045公顷,东至南顾庄学校,西至路,南坡地,北至路。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坟等;

J宗:征收石龙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高庄社区集体耕地0.1065公顷,东至河沟,西至韩梁路,南至村庄,北至207国道;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