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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472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征收阳镇北村集体耕地5.9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1公顷,东村集体耕地0.8003公顷,薛西村集体耕地3.6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3公顷,共计10.9000公顷(其中耕地10.3796公顷)。该批次共一宗土地,四至如下:       

东至东村土地;南至北村土地;西至北村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新华区阳镇北村、东村、薛西村属新华区征地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776.7014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100万元/公顷,共计11.5213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上述费用共计632.8214万元(不含社保费用)。其中北村363.4942万元、东滍村46.5054万元、薛西村222.8218万元。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逾期被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