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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湛河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473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四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农用地1.7113公顷(其中旱地1.6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0.1235公顷、未利用地0.9484公顷,共计2.7832公顷,东至九里山南坡,南至新南环路,西至南洛高速,北至石庙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果树及林木、坟墓。

B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0.5173公顷(菜地),东至北渡村土地,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北至莲花盆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房屋、果树及林木、压井、坟墓等。

C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0.2549公顷(其它农用地),东至莲花盆村土地,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北至莲花盆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林木等。

D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牛楼村集体农用地0.0009公顷(其它农用地),高阳路街道杨西村集体农用地0.0892公顷(其中旱地0.0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7公顷),共计0.0901公顷。东至杨西村土地,南至新南环路,西至召村土地,北至牛楼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果树及林木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豫政〔2009〕87号),北渡镇牛楼村、高阳路街道杨西村属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范围,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北渡镇石庙村、莲花盆村,属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范围,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以上共计补偿597.3783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旱地2.325万元/公顷,菜地7.5万元/公顷,共计7.865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共计142.085万元。(石庙村120.232万元、莲花盆村20.1225万元、杨西村1.7305万元)。

(四)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上述费用共计699.2082万元(不含社保费用)。其中石庙村541.5966万元、莲花盆村139.8323万元、牛楼村0.1593万元、杨西村17.62万元。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A、B、C宗)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