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湛河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1〕601号)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四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后城村集体农用地19.1087公顷(其中旱地17.9232公顷、园地0.6177公顷、农村道路0.0944公顷、水域水利0.4734公顷)、建设用地9.1815公顷;共计28.2902公顷,东至大营村土地,南至后城村土地,西至后城村土地,北至后城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房屋、温室、养殖设施、道路、果树及林木、坟墓。

B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召村集体农用地15.8295公顷(其中水浇地15.6096公顷、农村道路0.2199公顷),东至杨西村土地,南至召村土地,西至召村土地,北至召村土地;地上附着物:无。

C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荆山村集体农用地6.1652公顷(其中旱地6.1083公顷、农村道路0.0569公顷),未利用地0.1934公顷,城镇村用地0.5391公顷,共计6.8977公顷,东至荆山路,南至胡荆路,西至徐庄、胡杨楼土地,北至电厂灰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压井、蓄水池、电力设施、养殖设施、果树及林木等。

D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1.5737公顷(旱地),城镇村用地0.1867公顷;共计1.7604公顷,东至莲花盆村内道路,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平桐路,北至水库路;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房屋、机井、养殖设施、果树及树木等。

E宗:征收湛河区姚孟街道姚孟村集体农用地1.4637公顷(园地)、未利用地2.3283公顷、建设用地1.7643公顷;共计5.5563公顷,东至姚孟二电公司围墙,南至南二环路,西至南二环路,北至姚孟二电公司围墙;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果树及林木等。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豫政〔2009〕87号),高阳路街道后城村、召村征地补偿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北渡镇荆山村、莲花盆村、姚孟街道姚孟村征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以上共计补偿10711.357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旱地2.325万元/公顷,水浇地7.5万元/公顷,共计176.6041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共计9169.4964万元(后城村8012.5775万元、荆山村58.8874万元、莲花盆村53.067万元、姚孟村1044.9645万元)。 [关闭本页]